解析:
(1)首先,需通过该公司所处地区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相关文件,包括调遣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以及保险关系转换通知单。
同时,准备好相应的接收资料以便后续处理环节的顺利进行。
(2)在确定申请事项后,需返回原单位领取离职证明、人事档案(限于个人无法亲自领取时可前往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以及保险手册等涉及档案调遣的材料。
(3)携带上述所有与档案调转有关的文件以及社保手册,抵达该公司所处地区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个人档案存放备案,同时选择委托此处代为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请注意,此处支付的社会保险将以个人名义进行,只需承担五项基本社会保险项目中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