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只要员工本身及其所属工作机构连续投保失业保险达1周年并在非个人主观意愿上导致职业中断,即可有资格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以您当前情况为例,因单位解雇而导致失业的状况即属于此类非个人自愿造成的职业中断情况。
因此,假如您已经与原工作单位共同参与了以上述形式获得援助的失业保险计划达到有效期1周年,那么便具备了申请办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