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房屋不动产所有权期限届满之际,业主有权利向所在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交续约申请书。
在经过审批程序并成功续订土地有偿运用合同后,业主需要按照当前时点的土地评估价格,支付相应的土地转让费用,进而恢复对于该片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和掌控权。
2.尽管房屋产权在70年、40年或50年后会依法终止,但土地将收归国有,然而,业主依然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3.具体产权的实际价值应当综合考虑众多因素,而非仅仅凭借时间的推移来进行推断转换,因此,建议您参照当地同类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情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