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之际,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除名手续。
由于借款未偿付,该房屋所有权已被作为抵押物提交给了银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不再归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因此原所有权人并无能力对这处住所进行处置行为。
若想实现权益变更,必须先行偿付贷款,获得房产证、契税证书以及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携带各自身份证明、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连同户籍簿等有关住房的证明材料,前往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析产过户请求,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中的一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去除名字这项业务,实际上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但由于贷款购买的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因此变更登记的前提为房屋不得处于权利受到束缚的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