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屋单元内的空调设备位置通常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
这是因为该区域在外区属于共同使用的公共面积,并不被认为是某一个业主个人的私有空间亦或是物业管理的专属领域。
对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而言,业主们有权共享这些使用权,遵循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