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倘若贵方将房产出售之后,公积金的自动提取业务将自行终止。
这是因为购房乃是公积金最为常见且重要的运用途径之一,若贵方已不再持有或使用住房,那么自然也就无法继续享有相关权益。
在此之前,烦请同时协助注销之前所保留的房屋相关信息。
同时,在启动注销程序之前,务必保证已全额支付所有应缴款项,并且尽全力处理完毕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事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若干特定状况下(例如再次购置住房等),公积金的自动提取有可能不会立即停止。
具体的规定和运作流程或许因地域而异,敬请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