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行的房贷政策已不再依据家庭所持有的房屋数量进行判定,转而着重关注家庭中是否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贷款。
在此基础上,若购买第二套房产的家庭已经顺利偿清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在其再次申请贷款时,应将此视作首次购房,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此外,对那些首次通过贷款购置普通自住型房屋的家庭,规定其贷款所需支付的最小首付比率高达百分之三十,同时,贷款利率下限应设定为贷款基准利率的零点七倍,而高出部分将由各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自行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