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条件下,出借人拥有借条原件便得以对其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所需的证据。即使借条被撕毁,但是若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找到只剩碎片的借条,并且在法庭上对此进行充分解释,那么这张借条依旧可以被视作有效的证据而不会因此丧失证明力。
然而,如果碎裂的部分已无法寻回,但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或通过其他充分的证据链,已经可以明确证明这份借条确实存在过,而且其毁损是由对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在此种情形之下,故意破坏或损毁公共财产,涉案金额超过法定标准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处罚金等刑罚;而若涉及的财产价值更大或行为更为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因此,如果撕毁借条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关于借款,原告可以凭借尚保留完整的借条原件,或是借条的复印件、照片、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及警方出警纪录等证据来进行举证,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借款案子都必须要有借条作为直接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