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等有资格的人都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相关部门会对这些申请进行仔细的审核,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内给申请人答复是否同意;如果同意的话,需要报告并且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是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同时被请求取保候审的人则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提出自己担任担保人;若是不同意取保候审,也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最后,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应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