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安机关判定案情不适宜进行起诉或发现存在令其它事项必须撤消的情况时,则可采取撤案程序。
首先,公安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详尽地陈述做出该决定的原因与依据。随后,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该文书,同时须知会原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执行单位解除这类措施。
最后,公安机关需将案件相关文件退还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收到决定书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