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倘若用人单位以不当之行为解雇了员工,而该名员工在企业中已经服务了一年零三个月,那么他便有权获得相当于两个月工资额度的赔偿金。以下为详细说明:
首先,经济补偿问题。若用人单位遵循了法定程序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例如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则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地说,若已满足一年期限则需每个月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工资的款项;若持续六个月以上但未达一年,则可视作一年处理;不足六个月时,仅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即可。接下来便是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部分。假如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合法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那就应该向其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最后是关于月工资计算的部分。此处所称的月工资乃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报酬水平。
另外,对于因劳动者本人过失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亦或用人单位因为经济性裁员等因素而解除合同时,也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给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