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公共财产的处置上,法律赋予了双方予以约定子女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需协商达成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便应由我国法庭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女性及无辜受害者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此外,夫妻双方有权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归属于各个所有,共享所有乃至部分每个所有、部分共享所有等各种组合模式。如出现未作出此类约定或约定不清之情形,则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纲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与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法令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