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证件办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下:
第一点是填写齐全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第二点是打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本的复印材料(如系共有财产,则应同时提供以上三种证件的复印件);
然后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相应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在审核过程中还需要提供“询问笔录”以供参考;
最后是附上“房地产登记证明(确权)”和“房屋平面图”,以提高审核效率。
(二)关于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首先要求提供完整的拆迁协议原件(经过核实验证后,加盖财务公章),以便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接着,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如果是在2018年4月以前办理总证的,必须出示此证明)。同时,按照当地规定,如果涉及集体土地拆迁,须提供有效的“人口安置信息表或者分户表”。
此外,被拆迁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了保证准确性,审核过程中还会需要查看“图纸”以及“契税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