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败诉之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这一问题,其答案需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职工与企业间构建的是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且在此期间,该职工一直在尽职尽责地为单位提供正常的劳动服务,那么用人单位即应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报酬。考虑到职工已有实际付出,因此,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薪资。若两者并未构成劳动关系或业已解除,则用人单位无权向职工发放工资,也就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赔偿责任。劳动仲裁活动无需向参与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所有仲裁所需之费用均由公共财政负担。劳动仲裁机构致力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职工追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工资。总之,劳动仲裁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若是职工在寻求劳动仲裁后败诉,那么他们不仅无法赢得法律支持并取得财务上的赔偿,用人单位亦无需为此事对他们支付任何款项。对于仲裁裁决书中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内容,劳动者应当主动履行;若对仲裁裁决书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若既不起诉又不履约,将面临强制执行之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