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支付款项之后并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的确存在合法退还的法律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的前提下,若其中一方已开始积极履行该交易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该项协议和合同便可视为已然成立和生效。
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如若寻求救济的一方向对方交付了固定金并且最终由于自身原因而无法实现交易目的时,将无权利索回所支付的定金部分;然而,当收取定金的一方由于无法履行或者未能按照约定进行履约,从而使得整个交易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则需双倍偿还先前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