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做法被视为vocation的一种表现形式。作为某公司的股东及挂名监事,这在寻找其他职场机会时将会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拥有相同或相关业务领域的企业,由于对商业机密保护的敏感性考虑,因此往往对此类人员采取谨慎的招聘策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