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可以的。
在刑事拘留的期限内,家属是有权利进行探视的,但这必须是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得到确认之后方可执行。
在整个羁押过程中,若经办案机关同意且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核与批准,被扣留人员便可与家人通讯联系以及见面交谈。
此外,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某名被拘留者已达到需逮捕的标准,那么他们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名嫌疑人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的程序。
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提请审查并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