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村庄土地的所有权并非完全归属村民个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农村及城市邻近地区的土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为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被视作集体财产。
因此,广大村民仅能享有对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且必须通过官方注册加以确认。
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侵犯村民所拥有的合法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