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个人养老保险问题上,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假设您已经足额缴纳了十年的社保费用,但在离职后因无法找到合适雇主而暂停缴付,这种情况下仍然有权以个人名义继续负担社保费用。
因为您已经在固定单位拥有了自己的社会保险账号,因此可以通过将这份保险关系转至现居住地,然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投保。
这是一种保持社保累计时间的好方法。
另外,无论您日后是否能够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随时将保险关系转入新的用人单位续保。
请注意,这两种方式所积累的缴费年限均可正常并入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