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犯罪嫌疑人满足了法定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交书面请求。
然而,倘若作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员,涉案人员正在逃避法律制裁且有待于对其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务必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监控。
取保候审,乃是新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程序。
具体来说,这是一种针对尚未被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而下令其寻求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提供相关保证文书的如期履职保证方法,以确保他们遵从司法程序,不发生逃避行为,并适度减轻或解除法院对他们的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