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领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有:
首先,工伤职工若由于其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而导致残疾程度达到五级或六级,且其亲自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其次,工伤职工如果已达七级至十级的伤残标准,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结束,亦或是该职工自行决定解除此份劳动合同时,都可按规定申请解锁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