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介入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只要在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介入治疗手术,都是可以得到正常的报销的。
具体的报销标准与幅度,可参照现行的《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进行查阅。
随后,凭借这些信息,参保人便可了解其所能申请的报销金额及其适用的报销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病患的就诊便利性,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制度,以确保每位参保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应有权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