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押一付半年”之合约规则明确指出,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之际,承租方需要先行缴纳一整月的押金及六个月的租金总和,总共需承担七个月份的租金总额。
尤为关键的一点是,若租赁合同没有具体的书面约定,则在租赁关系正式完结且业主已搬离,完成所有应付款项清偿之日,租户必须毫无保留地领取其全部的押金,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作为解释,其中第七百零三条阐述了租赁合同的定义为出租方将租赁财产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和收益,而承租方则应支付相应租金;第七百零四条则明确了租赁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租赁物品的名称、数量、租赁目的、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对租赁财产进行维护保养等各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