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付购房定金之后,若因买方自身原由而无法履行购买义务,则定金通常不予以退还。
例如,如买方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验证买方身份,或者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完购房款项等行为均可能导致定金无法退还。
针对已经向开发企业支付定金的买家而言,倘若希望收回当初支付的定金,则需提供相关实证以证明违约责任在于开发企业方,即由于开发企业未能按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不具有使用条件的现房,从而致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执行。
在此情况下,购车人有权请求开发企业退还首付款以及定金金额,同时还可以寻求适当的方式对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