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仲裁终局裁决已然产生,关于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您能够提供如下必需的文件资料:
首先是一份详尽的《申请执行书》。
在这封信函中,您必须详细陈述申请执行的原因、具体事项、执行标的及其价值等内容,同时还需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对方所拥有的财产情况做一定程度的了解。
倘若您书写《申请执行书》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口头方式表达申请意愿。
针对此种情况,人民法院的接待人员将会记录下您口头表达之请求,并由您本人签署或盖章确认。
此外,若涉及的申请执行方是外国境内的当事人,那么他们需要递交相应的中文版申请执行书。
但如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已签订相关司法协助条约且有特别规定者,则应根据条约条文加以处理。
紧接着的是裁决书的副本及您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系公民个人申请,请务必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人申请,则须附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其他类型组织所发起的申请,同样也需具备其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系继承权或财产所有权承受人申请执行,您应递交有关继承或承受权利的相关书面文件或证明。
面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时,你应该呈交给我们的人民法院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的副本。
如果申请执行的是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你必须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该仲裁裁决书的中文文本。
你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你来申请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你要在里面说明你想要委托代理的事情和你的代理人的各种权限。
假如你的代理人要帮你放弃或者改变一些民事权利,或者要帮你执行和解或者要帮你取回执行款的话,那就需要得到你特别的批准授权。
最后,还有一部分其他的文件或是证件,也是你需要准备好给我们提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