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我们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以下主要条款:
首先是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即卖方或买方)的具体姓名或商业机构名称,以及其在商业活动中实际居住的具体地址;
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定义交易的标的物(货物或服务等);
再者,要明确规定交易对象的数量要求;
第四,必须详细规定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接着,应明确规定交易产生的对于金钱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支付代价或交易的收益;后文则详述了履行交易义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执行方式;紧接着,需要制定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以防备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
最后,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手段来处理和解决各种潜在的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