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乃是一种因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擅自将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务、遗失物品或隐藏物品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包括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品及埋藏物品等,这些物品不仅可以是合法所得,也可以是违法甚至是罪犯所得。
在法律实践中,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法益为他人财务的所有权;
其次,该罪行的犯罪对象为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品以及埋藏物品;
最后,该罪行的行为方式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同时,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具体来说,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犯罪嫌疑人;
第二,犯罪客体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第三,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但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
此外,侵占罪的成立也不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物的损失,只需要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就足够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