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立即办理离婚证书乃是无法实现之举。
在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程序中,最快能够于递交申请后的第三十一个工作日获得离婚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参与离婚申请的当事人中有任一方在30日内不愿离婚,均可亲临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此乃称之为"30日暂停期"也。
待30日期限届满之际,即从第31天至第60天之间,男女法定关系人均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