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设立的奖项类别、兑换奖励的具体条件以及奖金数额或奖励物品等相关有奖销售信息不够清晰明了,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并兑现奖励;
(2)实施有奖销售时,虚假宣称存在奖励或者故意让内部特定人员获得奖励的欺诈手段;
(3)在抽奖形式的有奖销售活动中,最高奖项的金额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五万元上限。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