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确定,违章建筑的认定范围包括:
占据了已经规划成为公众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者公共绿地的建筑空间;未经批准仅以违规设计图示进行的建设活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进行改建或者增建的工程项目;在农村地区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中违法违章建造的建筑物或者将村民自有的宅基地非法买卖后所兴建的房屋;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修建的居住房屋;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用途的土木结构,以及超过规定期限仍然未予拆除的临时性建筑;除了上述以外,任何违反国家现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建筑物也都可以被认定为违建。
针对这类违章建筑物的处置方法主要是予以限期拆除,或者实行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