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抵押行为,其本质含义为主债权人和抵押人通过缔结书面契约的方式协议达成,该合约明确规定抵押人需确保不动用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并保持对其占有的确定性,以此作为主债权得以实现的担保手段。
啊果在债务人无法诚实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下发生,债权人则有权依据法律权威动用此抵押财产进行折现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拍卖、变卖,所得金额将优先用于清偿主债权。
抵押制度便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作用在于为特定种类的物权债务提供可靠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