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税务负债长期未获解决;在此过程中会出现迟延缴纳的罚款即滞纳金;这将对企业的负责人(法人和股东)在贷款、签证申请、高铁旅行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还可能导致该负责人无法在他处占据税务职位;若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您的公司将被划归至经营状况异常的企业范围内;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不良记录者(黑名单),这也将对其工作生活产生连锁反应;从法定意义上讲,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法人三年之内都不能再次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对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这种情况更是严重,因为他们将无法在其他企业任职同样的职位;如果持续两年未曾进行年度检查,那么这个问题可能进一步升级,导致您的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公司仍然拥有公共账户,其将为此支付年费以及可能出现的滞纳金;也会因此而影响到公司正常的银行手续处理程序;
如若情况持续恶化,还可能影响到企业法人的银行信誉评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