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降低劳动者薪资待遇实质上乃是更改劳动合约条款内容,理应对此进行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而后签订书面协议加以确认。
若未经劳动者事先同意而由雇主单方面擅自下调薪水的行径,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倘若劳动者认为其所获得的劳动薪酬未能如期且足够支付其应得之薪水数额,有权依据此理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提出离职请求并且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不愿解除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可以单纯地请求支付薪资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