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合同单价过高以至于超过市场均价上限范围时将导致其效力败废,因此,对于此类情形,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进行深入磋商,通过协商并达成一致观点的方式来判定其是否具备约束力与执行效能。
所谓“合同价”,从字面含义理解,是既定条件下,当卖家全面准确且及时地履行其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之后,由买家依照协议约定所应当向卖家支付的资金数量。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价”并非等同于货物或服务的实际价值,而是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所确立的一种约束性交易价格的象征符和度量衡。
据此定价原则及方法,我们可以把合同价细化为:
工程公开招标阶段,购买方与供应方根据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规范,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明确体现出的预计建造工程总费用;
依据建设规模大小的差异,又可划分为建设工程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价款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价款等等;关于计价模式方面,则主要包括固定合同价、调整合同价和工程成本加付酬金合同价这三大类。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的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