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早已发生的嫖娼非法行径,原则上而言,假如公安机关在发现相关事件的时间距其发生时间已超过六个月之久时,的确无法再对当事人实施罚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确有某些特例情形可能导致即使经过六个月也仍需对当事人进一步追究责任。
然而这并非对法律适用范围造成超越,仅仅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合理运用。
例如在案例中,嫖娼行为发生在六个月以前,但公安机关在当事人结束嫖娼行为后立即将小姐缉拿归案,警方可以查看小姐的交易纪录,同时也掌握了嫖客支付的详细信息。
在此情境下,尽管超过了六个月,但由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可视为继续追责的依据,因此必须根据传唤后所获得的关键证据,做出合法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