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劳务派遣企业所属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作为主要负责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下属员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承担相关的工伤保险责任。
在此过程中,用工单位也须全力配合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可根据与派遣单位事先达成的协议,对受伤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记载,如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因公事受到意外伤害,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依法替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
同时,用工单位亦必须竭尽全力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在此情况下,担任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仍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是派遣企业可以和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对于受伤员工的经济补偿方式及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