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端解雇(即无缘由而将员工终止聘用关系)是指企业在未给出任何合理理由或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例如在下列条件均不存在时,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聘劳动者: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录用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背了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三)劳动者严重渎职并蓄意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四)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续着合法的劳资关系,这些关系对其在现供职公司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且经用人单位多次提出,劳动者仍不能端正态度积极纠正;
(五)由于受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情形限制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
(六)如果劳动者因其行为被认定为触犯刑法并最终被法院判处相关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