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试用期是否需要取回离职证明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允许员工在试用期内取得其本人的离职证明文件。
而对于在试用期间提出离职申请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本公司所服务的时间相对短暂,因此他们有权请求所在任职机构将前任雇主的离职证明返还到他们手中以供在下一家公司中使用。
如若该公司拒绝接受或归还其个人离职文件,当事人便可提交正式请求要求该机构提供一份全新的离职证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新加入者在试工期任意离开公司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经济损失,那么他有义务对这些损失进行补偿和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