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合同到期不适用于提前通知之约束。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非雇主保持或提高原有的劳动合同预定条件,以续订劳动协议,而劳动者却表示无意续签,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将依法终止。
在此情况下,雇佣方只需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正式通知员工有关是否有意愿续订劳动合同即可;对于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并不适用;
然而,如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就业关系,其将无法享有经济补偿金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