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各方当事人间所产生的效果以及订立的目的均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首先是合同主体存在差异,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包括雇主一方,即在劳动者和雇用者之间建立劳动权益关系;反之,劳务合同则可由平等地位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签署达成。
其次在合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劳动合同中雇佣者对劳动者具有领导责任,劳动者需遵守雇佣者的指示执行工作任务;而在劳务合同下,各方宾主之间的关系为平等,彼此达成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
再者,由于两者合同的施行依据的法律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时受到劳动法规约束,而劳务合同则受民法及经济法规的监管约束。
最后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两者在内容上也存在显著差异,对于劳动者而言,雇佣者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及保护措施;
然而在劳务合同签署时并不需要对此有所约定。
在制定报酬标准方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设定,而劳务合同则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