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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灭失后产权是否存在

3w浏览 匿名 2024-04-17 云南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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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房产在毁损或完全被拆除以后,将无法对其产权进行确认。“房产毁损”乃是指现有住房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导致严重破损,以致于形成物理性的实体消亡。该项制度规定中,房屋作为注册登记的标的对象,将是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的前提条件以及根本依据;
    然而,若这一实体各类权益不能持续发挥效用,那么房产的主权者也就丧失了相应的经济支持来源。因此,当房产灭失之后,所有附加在此之上的各项物权均须随之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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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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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不代表债权灭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规定了债权终止的法定情形,正常情况下,除非是债务人已经还钱,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还钱的义务,债务相互抵消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下,债权才能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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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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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房屋买卖契税是否存在
泰安房屋买卖契税是存在的,根据国家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不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是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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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办理产权是否可以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不动产依然具有执行价值,然而,被执行人虽然具备办理房产证的资格却未及时办理此项手续的房产,并不会对法院实施强制性执行产生影响。
根据我国司法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正式生效;
其次,申请执行人必须是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合法权益所有者或其法定继承人、权益受让人;
再次,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若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则为一年;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六个月)向法院提交申请;
此外,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并且执行标的物以及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必须明确无误;
最后,义务人必须在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同时,该案也必须属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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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屋存在问题是否可以求偿
如果原房主为了完成交易,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问题,买方在不知道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原房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这一情形。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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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身份证挂失网上怎么挂
[律师回复] 解析:
抱歉地告知您,身份证无法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挂失。
如有身份证遗失情况发生,受影响的居民应迅速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备案,通常会选择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提出挂失申请,随后也可以委托亲友代为到家乡所属的乡镇派出所完成挂失操作,而非互联网。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要求可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户籍内务部门和办证服务中心均可接受公民对于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
当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不慎遗失或遭窃时,他们可以携带居民户口簿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申报,并同时办理补领手续;
若当事人已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则可以选择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进行挂失申报。
如果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条件,还可以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获得村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交易被视为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规定要求出卖方与购买方均为本村村民,并且购买方须符合本地区宅基地的使用限额。
此外,待出售房产需确保建造过程合法合规且严格遵循当地相关建筑标准。
最后,该项买卖行为必须经过村委会的批准和同意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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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未生效合同过失赔偿是否存在?
解除未生效合同过失赔偿是存在的,因为有一些合同虽然说没有生效,但是是由于对方的过错所导致合同不能够生效,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个相关的过失的赔偿,当然了,还有一种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就是因为合同的标的是不能够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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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亦或是遵循法律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获取处理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
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
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
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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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灭失是否变更诉讼请求?
标的物灭失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因为对于原来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要求肯定是归还标的物,但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发生灭失的话,就无法实现,这一个目的是可以对诉讼请求进行一定的变换,比如说要求损坏的部分来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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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签订及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其具体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给国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额度需要达到五十万人民币以上;
其次,使相关单位陷入破产、停业状态长达六个月以上,甚至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撤销或解散等情况;
最后,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状况。
对于签订和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言,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主体主要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人;
第二,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种犯罪属于过失犯罪;
第三,该种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以及经济利益;
第四,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即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被诈骗,或者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从而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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