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若雇主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对其职位进行调动,员工是否有权获取相应的赔偿,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决定调岗,但被调动的员工对此表示反对,那么该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2.倘若雇主强制性地要求员工接受调岗安排,那么员工可选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索求经济上的补偿金作为赔偿。
当企业采取恶意调岗手段,以强迫员工主动辞职时,应对策略包括:
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先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再将此问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处理,等待获取适当的赔偿;如雇主所调动的工作岗位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反之,如果雇主强硬地坚持调岗,员工也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