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试用期内是否能辞退员工取决于具体情境,然而,仅有在法定情形如下文所述之一出现之时,雇主方有权予以解聘: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无法达到公司的录取标准;
(2)劳动者严重违反了雇主的相关规程制度;
(3)劳动者玩忽职守,损公肥私,给雇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存在着劳动法律关系,从而对其所在企业的任务进程产生严重干扰,且经雇主提出,却依然故我;
(5)劳动者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趁着别人处在不利境地而逼迫他人签订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另外,在上述各类情形之外,雇主不得在试用期内解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的无效,如果超过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