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在同一雇主处供职达16年之久的职员提出离职请求的状况来看,通常来说并无额外补偿机制。
然而,倘若由于雇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雇主方应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予以补偿。
其具体计算方法为:
在劳动者供职满一整年后,雇主应依照该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予一个月的薪酬补偿;若劳动者供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应视为一整年加以计算;若劳动者供职时间低于六个月,那么雇主应以正常的半个月薪酬作为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