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用人单位未能严格遵循劳动法之规定,从而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包括未能依照法定流程进行此类操作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合等等情况均称之为违法的解除或终止。
在实现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合同时,若未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方式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亦会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当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之处,其行为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甚至可能会被判定为部分无效。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为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为基础,依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于满一年之时支付一个月的相应工资作为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那些6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我们将按既定的一年来计算他们的服务年限;而对于那些未满6个月的员工,则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此情形下,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需按照三倍的额度进行支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支付金额的上限将不得超过12年年的累积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