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每月进行预先税收抵扣后的标准)税前每月固定数额为21100元的薪资收入。
在未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做任何考虑或者剔除,并且没有其他额外的税收抵扣项目,因此应交税的所得额度共计为16100元。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按月报税制度,所适用的税率标准为20%,同时相应的速通扣除数为1410元。
因此,依照该报税制度,每个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大约为1810元。
经过税收之后,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净收入约为19290元。
由于我国现行的针对工资和薪水收入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定了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也被称之为免征额度),因此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来完成实际税收计算:
首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等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其次,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费用)再扣除5000元人民币;
最后,实得工资就是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费用再减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