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予以适当的奖励:
(一)女子享有国务院颁发的产假法律文件中的法定产假基础上,进一步延长产假60天;
(二)男子享有10天的养护假期;对于选择异地共同生活的夫妇来说,他们将享受到20天的养护假期。
在此期间,如果员工正值任职期内并且工作在岗位,那么他们还可以保有薪资、奖金、福利等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