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的确定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补偿需以劳动者在当前所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基础,以每满一整年作为一份单位,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每个月工资的补偿方式进行发放。若工作期限超越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时,则将此期间视为一整年处理;相反地,若劳动者的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那么将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结束劳动关系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获取薪资的平均值。
除上述规定外,当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员工时,如若不合乎相关法律要求的话,那便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以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为准,有义务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换句话说,这就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总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整年便需向劳动者提供两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赔偿,若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同样以一整个年份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