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收悉律师函之深远影响其实并无严苛之处。
律师函并非诉讼状或者裁决书之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因此不必为此而忧虑重重。
您可与相关方进行详尽的协商和谈判,协力缔结一份具执行力的协议以化纷止争。
然而,若选择视若罔闻或陷入僵局,那么对方极有可能提出诉讼申请,届时我们便只需全力以赴应对该起诉讼程序即可。
事实上,律师函本身并不能赋予法律约束力,它仅仅是起到警示告知的作用而已。
律师函多被视为一种潜在的诉讼威胁手段,其初衷可能是当事人希望通过施予对方无形压力来获取沟通上的有利地位,进而促使对方主动寻求妥协;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对冲突的解决之路信心有所动摇,进而发出的诉讼警告信号。
当然,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或其律师亦有可能试图探寻对手心理底线或是传递虚假信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总的来说,律师函仅作为声明之用,并未得到司法机关的权威背书。
假如委托方与律师滥用此权进行伪造活动,或者给无辜者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以及物质上的损失,那么这无疑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受害者应该立刻向警方报案,以便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