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这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则,支付员工加班费用乃是必要之举,属于合法行为。
然而在周末加班方面有所例外,即用同等时间的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用也是可行的选择;然而在此之外的日常工作时段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被安排额外工作的员工,公司有义务予以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否则相关员工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而劳动行政机关会依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强制性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